(十)增加培训投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灾区农村劳动力培训支持力度并加强规范引导。重灾区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加强重灾区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在2010年内,重灾区农民工申请国家实行就业准入的指定工种进行技能鉴定的,实行免费技能鉴定和颁证。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培训机构建设、生源组织、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加强农民工培训。
(十一)整合培训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打捆使用”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类培训项目资金,整合重灾区职教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各地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科学确定具体的培训补贴标准,规范培训项目管理,严格监管培训资金使用。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财政扶贫培训资金只能用于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培训补贴。
三、搞好维权救助,保障合法权益
(十二)稳定劳动关系。提高重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要按照《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挥执法、监督、促进、引导等作用。
(十三)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大力推进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工程。
(十四)确保工资兑付。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治理,确保重灾区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兑付。
(十五)加大救助力度。积极开展重灾区贫困村农村劳动力就业援助、失业救助、困难帮扶等工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