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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重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相关工作的意见


  (五)建立对口联系帮扶制度。省直有关部门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对重灾区劳务开发实行对口联系制度,继续实行非灾市与重灾市(州)“2+1”劳务合作帮扶制度,在劳务订单、就业岗位、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

  (六)鼓励省内企业吸纳灾区农村劳动力。各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激励省内企业吸纳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

  (七)开展失业登记和救助。对重灾区失去工作满6个月的农民工,各地要实行失业登记。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农民工要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没有参保的、3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当地政府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不超过半年的失业救助。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八)创新培训方式。利用春节有利时机,提前下达重灾区农民工培训任务,提前预拨培训资金,组织好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短期培训。积极探索新增劳动力职业培训新模式,搞好重灾区“两后生”(未考上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再复读的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推进培训劵(卡)等有利于农民工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开展重灾区富余劳动力订单培训、定性培养、定向输送。探索劳务培训基地银行贷款省级财政贴息,鼓励省级劳务培训基地、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送培训到重灾区,组织重灾区劳动力到省级劳务培训基地和用工企业参加培训。注重开展转岗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择业竞争能力。

  (九)突出培训的针对性。要以市场需求和农民工意愿为导向,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围绕重灾区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重建,开展以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为重点的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围绕重灾区传统工艺、民族特色和现代农业建设,开展以羌绣、藏织绣、绵竹年画、藏式唐卡、雕刻、竹编和农产品加工等为内容的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灾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切实加强灾区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转变就业观念,增强道德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自立自强意识,提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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