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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重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相关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重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相关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10]11号 2010年02月20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地震重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地震重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和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劳务开发力度,提高转移输出水平

  (一)加大就地转移力度。围绕地震重灾区产业重建、基础设施重建、重大项目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新旅游景区开发、家庭服务业发展等,大力开展以工代赈建设,拓展就业空间,搞好用需对接,优先安排使用本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因灾失地和因灾后重建失地的农村劳动力就业。

  (二)加强区域劳务合作。进一步利用18个省(市)对口支援的有利条件,构建区域劳务合作长效机制,促进灾区在外农民工稳定就业。进一步拓展就业空间,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开辟新的劳务市场,促进重灾区新增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就业。继续组织好省内外用工企业到重灾区开展现场招聘活动,组织重灾区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到省外、国外主要用工市场开展劳务推介和洽谈。要利用春节用工企业岗位虚位时机,组织重灾区农民工提前出行抢占就业岗位。

  (三)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支持力度。重灾区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支持农民工创业,增强就业吸纳能力。对农民工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要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对吸纳农民工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积极推动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各地要探索吸收社会资本,建立农民工创业基金,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重灾区农民工创业纳入“三农”发展支持范围,依照川府发〔2008〕43号享受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建立健全重灾区就业服务平台。继续推进地震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恢复重建工作。就业信息服务系统、远程见工系统和西陆劳务电子商务平台,今年要免费全覆盖到地震重灾区所有乡镇。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职介机构的作用,免费为灾区农村劳动力发布用工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今年省上免费为重灾区每个乡镇培育1名劳务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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