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及时将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记录和事故发生情况抄送运管部门。没有抄送的扣5分。
5.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是否研究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道、市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道、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等全面排查整治,摸清危险路段底数,并逐一建档。是否对往年已排查治理的危险路段,结合事故分析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对安全隐患未消除的,是否继续作为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治理。排查底数不清的扣5分,工作没有开展的扣10分。
6.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情况。路面上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会车、逆向行驶、不遵守标志信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突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扣10分。
7.督促农机部门加强对拖拉机的源头管理,纠正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此项工作不落实的扣5分。
8.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扣10分,依起数累计扣分。
(三)市交通局
1.各种材料信息的上报情况,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1分,漏报的每次扣5分。
2.行动中开展各项活动的建制情况,每项活动都要记录在册,建立台账,台帐不清晰完整的扣2分,没有建立台帐的扣10分。
3.是否对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及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运管部门应取消其准驾资格、调整岗位或解聘。发现一起没有落实的扣2分。
4.是否开展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情况大排查。重点检查旅游车辆停车场地、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无场地、无安全制度和挂靠经营的车辆,坚决取缔其营运资格。严格整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情况、车辆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台帐不清的扣2分,没有建立台帐的扣10分。
5.是否对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部停止营运,清退出营运市场。对不落实门检、车辆保养等安全制度的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扣5分。
6.是否联合安监局、公安局共同制订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办法,建立长效机制。没有建立长效机制的扣5分。
7.治理超载是否在上级批准的固定检测站进行,消除违法状态。违反规定的发现一次扣5分。车辆因超限或超载已被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处罚过的,其他地方和部门又进行处罚的,发现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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