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安监局、教育局、旅游局、公安局共同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迅速行动,制定工作细则,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协办单位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也要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制定专项整治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
(三)加强责任追究。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凡发生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由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严格追究驾驶人、车辆所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情况每月28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牵头单位要将专项排查集中整顿方案和考评细则于2009年12月7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工作总结于2010年2月23日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322516)。
附件:
开封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考评细则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促进《开封市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各项部署和要求的落实,确保全市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行动健康扎实开展,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争先创优氛围,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严格的考评原则。
二、考评方法
采取阶段考评、日常考评和验收总评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对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进行考评,每个牵头单位的基础分为100分,根据考评工作情况加扣分,重点考评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活动实效。
(一)阶段考评。由开封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对各项工作的时间要求,适时派出考核组,对进展情况进行阶段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