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等6市(县)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情况的通报
(2010年02月11日)
2009年省政府决定在部分市、县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并确定将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眉山市、简阳市和三台县作为省政府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县。为有序推进创建示范活动,省政府办公厅制发了《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51号)、《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川办发〔2009〕41号),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标细则(试行)》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办法(试行)》2个配套制度,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工作机制和评价导向机制。
2009年12月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省政府并邀请省人大和省高院有关同志参加对6个创建示范市、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评估。评估采取上级政府评议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眉山市按上级政府评议考核占80%、社会评价占20%的比例计算分值;简阳市、三台县按上级政府评议考核占70%、社会评价占30%的比例计算分值),以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和执法案卷为主,听取情况介绍为辅,同时通过中介机构采用抽样问卷的方法在不同社会层面随机进行满意度调查的社会评价方式。6个创建示范市、县总体评估分值平均分为97.62分,基本实现了创建示范活动所确定的第一年目标。
一、主要做法
6个创建示范市、县在创建过程中大胆创新,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为全省普遍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积累了经验,探索了方法。一是领导重视,强力推进。6个创建示范市、县均成立了创建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政府领导亲自抓,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系统制定工作计划,强力推进工作开展。二是行动迅速,目标明确。6个创建示范市、县按照“六个新”的要求,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迅速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是重点突出,扎实推进。6个创建示范市、县全面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立足实际,找准突破口,在抓重点、抓关键环节上狠下功夫,有效带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四是落实责任,强化考核。6个创建示范市、县均将创建法治政府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对所属部门、单位明确了责任、严格考评,起到了监督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