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认定2009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0]24号 2010年02月1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认定2009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工商局关于认定2009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实施意见(2009年修订)〉的通知》(川府发〔2009〕16号),以《
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为依据,深入企业加强培育指导,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意识、商标管理和使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极大增强,我省商标事业获得快速发展,为发展品牌经济、建设品牌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9年初省工商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工商办〔2009〕26号),明确了2009年度著名商标认定的指导思想、扶持对象、审查要求、参考指标。在各市(州)工商局初步审查的基础上,2009年共有268家企业通过网上和书面材料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63家企业申请复审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省工商局对申报材料和条件基本符合要求的171家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2009年12月15日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审查认定“泸天化”等116件商标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并在《四川日报》上发布初审公告(公告期为1个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期内有1件商标被异议,经核实异议理由成立,该商标不予认定著名商标。2009年度实际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115件,复审认定63件。
在2009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复审认定工作中,对省政府确定的“三个百亿工程”项目、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地震重灾区企业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推荐,并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和“大力推进四川省泡菜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我们对白酒、泡菜生产企业申请认定的商标予以了适度倾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境污染较大项目的申请企业不予受理;对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提高了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质量和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