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公(法)字〔2010〕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公安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通告(《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年第10期)
2.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年第16期)
3.关于深圳市2002年度暂住证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公(人)字〔2002〕229号)
4.关于2002年度暂住证办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公(人)字〔2002〕333号)
5.关于规范部分路段机动车行驶路线的通告(深公通〔2002〕7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办法》的通知(深公通字〔2002〕16号)
7.关于办理2003年度暂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公(人)字〔2003〕319号)
8.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年第43期)
9.关于北环路按车型分道行驶的通告(深公通〔2004〕2号)
10.关于印发《深圳市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公(网)字〔2004〕131号)
11.关于印发《深圳市互联网接入服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公(网)字〔2005〕166号)
12.关于限制货车及小型面包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通告(深公交(通)〔2005〕17号)
13.关于暂时解除后海大道夜间大货车限行的通告(深公交(通)〔200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