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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 社会满意

  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 政府满意

  通过提高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惠民、利民的总体目标。

  三、活动范围及主题

  全区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四、活动原则

  (一)“示范工程”活动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相结合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加大基础护理在活动中所占的比重,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示范工程”活动。

  (二)医院自查、行政督查和社会评价相结合

  各级各类医院对临床护理服务薄弱环节进行自查,对照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实施活动和自查基础上,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医院进行检查指导,设立公开电话、电子信箱,广泛收集社会意见,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自治区卫生厅适时对各盟市“示范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和暗访。

  (三)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

  在2010年“示范工程”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全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临床护理工作水平。

  五、组织管理

  1.自治区卫生厅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宝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任 钢(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成 员:张立新(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宝 洁(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主任科员)

      刘洪君(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主任)

      李保秀(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副主任)

      马向噟(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副主任)

      赵 明(内蒙古林业总医院护理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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