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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10〕12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区各级各类医院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作为全区医政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区各级各类医院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依据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和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活动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开展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示范工程”活动,到2010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创建1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3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6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通过2010年的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全面推广。

  “示范工程”活动的目标:

  (一) 患者满意

  通过护士为患者提供主动、优质的护理服务,强化基础护理,使患者感受到护理服务的改善,感受到广大护士以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的职业文化,感受到护理行业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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