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龙头企业,给予每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每项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用好市财政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定货合同和银企贷款协议,凡单项生产资金投入额在3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对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一年的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龙头企业,在当年新增岗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进城求职的农民工达到一定比例的(100人以内达到30%,100人以上达到15%),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建立龙头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加有较大影响的博览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展位费及布展费,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费用的7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企业自建基地。鼓励龙头企业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设企业自有或股份经营的规模化种、养基地。对企业自建和通过股份制建立的种、养基地,蔬菜基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果品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猪、鸡、牛养殖园区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九)支持合作组织、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入股等方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联合体等新型合作组织。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或土地经营规模500亩以上的新建合作组织,每个补助10万元。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对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给予50-100万元的补助。
(十)支持一村一品发展。开展一村一品星级乡村创建活动。按照一村一品建设“五化”标准,通过乡村申报、县(市)定额推荐,市每年选择20个先进典型,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命名表彰,并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专业乡村良种引进、新技术研发、生产设施设备更新、品牌推介、市场开发等。
五、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关系到农业能否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大事,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和推动。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农口及涉农部门领导参加,对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作进行谋划论证和组织实施。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协调和督导,每月一检查、每季一督导,每半年一总结,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考核制度。继续把农业产业化工作列为考核县(市)、区委、政府和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区域主导产业培育好、龙头企业发展快、项目建设力度大、“四大建设”水平高,综合评价在前位的县(市)、区委和政府,予以表彰。健全农业产业化项目推进奖励制度。对主导产业特色突出、项目投资规模大、招商引资效果明显,综合评价在前位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分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四个档次,予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