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并确保气源供应充足;市建设局负责,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天然气管网要优先覆盖二环路以内范围;市环保局组织,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对二环路内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全部改烧天然气,非覆盖区域内改用电;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燃煤小锅炉改气、改电优惠政策,落实奖励补贴资金。
(3)市工信局、环保局负责,加强对低硫煤购销企业和用煤单位的日常监管,严禁在市区燃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0.8%的煤炭。加大优质低硫煤推广力度,全市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600万吨。
(4)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安排专项配套资金,推进本辖区内“城中村”优质低硫煤炭的推广使用。通过以奖代补或集中招标、集中拨付等形式,用于“城中村”低硫煤推广工作,指导辖区“城中村”住户采购低硫煤,使优质低硫煤的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
(5)市能源办负责,加快热源建设和供热管网建设,加快推进鹿华热电厂、良村热电厂项目建设,及时提供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分布名单,由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强制拆除,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拆炉优惠补贴奖励政策坚持不变,市财政局落实拆炉单位补贴、奖励资金(名单详见附件1)。
(6)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配合,对石环公路以内所有煤堆、料堆、灰堆进行彻底整治,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整治标准和要求的,要坚决关停。市环保局要加强排烟设施的日常监管,保证除尘设施稳定运行,杜绝冒黑烟现象。
2、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市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1)市发改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定期公布淘汰企业名单,按时淘汰小火电机组;市工信局按时淘汰小焦化、小炼铁、小烧结企业。
(2)市工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年内完成27家市区重点污染企业的搬迁任务(名单详见附件2)。
3、脱硫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以下工作:
对所有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限期进行脱硫治理,并安装分布控制系统(DCS系统)(名单详见附件3)。
对平山敬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钢铁企业在用烧结机限期进行脱硫除尘治理,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名单详见附件4)。
对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名单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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