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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全省价格成本调查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被推选的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填写呈报审批表(附件二、附件三)一式三份逐级上报。经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价格成本队)。

  (四)我委直接考核确定的4个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先进集体(另行通知),按规定填写审批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同时上报。

  联系电话:0371-63916961。

  附件:一、各省辖市价格成本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略)

  三、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略)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一:
  各省辖市价格成本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位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

郑州市

1

7

开封市

1

5

洛阳市

1

6

平顶山市

1

3

安阳市

1

5

濮阳市

0

1

新乡市

2

7

鹤壁市

1

2

焦作市

1

3

三门峡市

1

4

许昌市

1

4

漯河市

0

2

信阳市

1

6

驻马店市

1

5

南阳市

1

6

商丘市

1

6

周口市

1

5

济源市

0

1

合计

16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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