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荐全省价格成本调查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改委、物价局(办):
2009年,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大价格成本调查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积极工作,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深化价格改革,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和宣传先进,鼓舞和激发广大成本调查人员工作积极性,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2009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考核评比的基础上,开展全省评选“价格成本调查先进集体”、“价格成本调查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价格成本调查先进集体”在全省各级价格成本调查机构中产生;“价格成本调查先进个人”在全省价格成本调查人员中产生。
二、名额分配
(一)“价格成本调查先进集体”20个。其中4个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评选条件,在各省辖市价格成本调查机构范围内考核确定;其余16个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县级价格成本调查机构范围内初选、推荐;名额分配到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详见附件一。
(二)“价格成本调查先进个人”80人,各省辖市名额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一)价格成本调查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措施。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坚持原则,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价格成本调查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为国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和价格政策服务。
4.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评,常规调查、直报调查、成本预测和专项调查四项工作内容考评分值达标准分值90%以上。
5.严格执行《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重视定调价成本监审基础建设,全面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成绩突出。
6.成本调查机构健全,有专职成本调查人员,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
7.机关工作作风严谨,制度健全,纪律严明,清正廉洁。
(二)价格成本调查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和工作能力。
3.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在价格成本调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守纪律,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从事价格成本调查工作3年以上。
四、奖励形式
省发展改革委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牌匾、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可酌情给予奖励。
五、评选要求
(一)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在本地本系统广泛宣传开展表彰先进活动的意义。通过评选先进,达到振奋精神、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增强团结的目的,掀起学习先进、开拓创新、改进工作、争创一流的热潮。
(二)各地要按照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附件一)确定的名额,根据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的方法,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