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额
  (元/次)

1

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

A类

200

10

400

1、拖曳(牵引)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以后,按拖运的实际里程和规定的拖运价格计算并收取费用;
  2、每次拖曳(牵引)所收取的总费用不得超过最高收费金额;
  3、故障车辆的拖曳(牵引)应尊重被拖曳(牵引)方的意见,按照就近的原则拖离高速公路最近出口或服务区;
  4、事故车辆应按公安交警部门按“就近”的原则拖至指定的停车场;
  5、卧铺客车每一铺位折合1.5个座位;
  6、拖曳(牵引)车辆空驶不得收取费用;
  7、能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强制拖曳(牵引)。           

B类

250

15

600

C类

300

18

800

D类

400

20

1000

2

吊车作业费

A类

500元/次

1、吊车作业: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需吊运的车辆和货物吊运至转运车辆以及将吊运的车辆和货物从转运车辆吊运至卸载场地整个过程;
  2、在一次清障施救工作中,出动吊车只能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一次费用,不得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被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1台吊车施救能力,坠崖、坠山沟车辆必须2台或2台以上吊车联合以及车主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