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2、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3、各市县(区)级先进集体分配名额
4、县(区)先进集体审批表
5、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价格监督检查高度重视,工作得力。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及省发改委关于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对各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取得显著成绩。
3、在当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动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注重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物价政策,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成果。
4、全面贯彻落实《
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格把握政策,依法办案,查处案件积极、稳妥,无因工作失误造成案件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并能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有关材料。
5、工作扎实,作风廉洁,秉公办事,文明执法。
附件2
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觉悟较高;
2、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热情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
3、价格监督检查中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4、严格依法行政,办案水平较高;
5、勤于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附件3
各县(区)级先进集体分配名额
市
| 分配名额
|
郑州市
| 3
|
开封市
| 2
|
洛阳市
| 3
|
平顶山市
| 2
|
新乡市
| 2
|
焦作市
| 2
|
安阳市
| 2
|
濮阳市
| 1
|
鹤壁市
| 1
|
三门峡市
| 1
|
许昌市
| 1
|
漯河市
| 1
|
商丘市
| 2
|
周口市
| 2
|
信阳市
| 2
|
驻马店市
| 2
|
南阳市
| 3
|
合计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