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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选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附件:1、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2、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3、各市县(区)级先进集体分配名额

  4、县(区)先进集体审批表

  5、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价格监督检查高度重视,工作得力。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及省发改委关于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对各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取得显著成绩。

  3、在当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动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注重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物价政策,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成果。

  4、全面贯彻落实《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格把握政策,依法办案,查处案件积极、稳妥,无因工作失误造成案件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并能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有关材料。

  5、工作扎实,作风廉洁,秉公办事,文明执法。

  附件2
价格监督检查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觉悟较高;

  2、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热情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

  3、价格监督检查中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4、严格依法行政,办案水平较高;

  5、勤于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附件3
  各县(区)级先进集体分配名额

分配名额

郑州市

3

开封市

2

洛阳市

3

平顶山市

2

新乡市

2

焦作市

2

安阳市

2

濮阳市

1

鹤壁市

1

三门峡市

1

许昌市

1

漯河市

1

商丘市

2

周口市

2

信阳市

2

驻马店市

2

南阳市

3

合计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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