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评选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改委(物价局):
近几年来,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中心,积极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以对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注重标本兼治,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振奋精神、鼓舞士气,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省评选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办法
1、市级先进集体
全省评出6个先进市级物价检查所。由省物价检查所统一考核确定,最后由委领导审批。
2、县(区)级先进集体
各市按分配名额评选县(区)级物价检查所(见附件3),填写《县(区)级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4)后报省物价检查所。
3、先进个人
各省辖市物价检查所评出2名先进个人,各县(区)检查所评出1名先进个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调剂名额,但不得突破总额),并填写《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5);《先进个人审批表》经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物价检查所。
二、评选标准(见附件1、2)
三、评选要求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切实搞好这次评选工作。通过评比,达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2、各市、县(区)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使评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真正具有代表性、先进性。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得突破分配名额,先进集体只限于物价检查所(所内设单位不得参加评选),主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发改委主任(局长)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4、《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务必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省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