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财罚〔2010〕1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2010年全省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三日
2010年全省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罚没管理工作总的思路是:围绕深入贯彻《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按照全省财政工作会议部署,优化行政执法环境,规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实“罚缴分离”规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国家财产流失,确保罚没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及时缴库。
(一)深入贯彻落实
《条例》。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深入宣传贯彻
《条例》及其释义,适时总结推广
《条例》颁布以来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先进经验,提高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对罚没财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开展贯彻
《条例》和罚没财物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加大对财政部门和执法机关贯彻
《条例》及其释义的培训力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罚没收入及时上缴国库,防止罚没财物流失。规范罚没票据管理,细化罚没票据领用流程,加大“源头控制、以票管罚”力度。进一步完善罚没收支决算编报工作,做好罚没收支情况的季报分析上报工作。开展市县罚没收支管理评比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罚没财物管理制度。依据
《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细化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罚没物品移交、入库出库、价格评估、拍卖机构招标、拍卖审批程序,以及调剂、捐赠、销毁等罚没财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法机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罚没财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