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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新型墙材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按照符合总量控制、准入标准和手续齐全的要求,各地新型墙材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所在省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联审联批,并不得下放审批权限。

  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下列要件:

  1、由具备建材设计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规划意见。
  5、生产原料来源及稳定供应证明材料。使用页岩等矿产资源为原料的,须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采矿证。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改工业[2008]549号)要求,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督促企业对3000万块以下规模的新型墙材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对2010年6月底前没有完成改造的,以及改造后仍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墙材生产线,要予以强制淘汰。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省辖市新型墙材联审联批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项目准入、建设和生产的督导检查,严把用地、环保、工艺装备、市场准入关口,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分工负责、联动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审批项目的新开工管理,未办理土地使用合法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环评保验收的,不得投产。对不按项目批复内容进行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书。对非法新建、复建和假借新型墙材名义生产粘土砖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附表:河南省新型墙材增长测算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 表:
  河南省新型墙材增长测算表

地市

2008年墙材产量

(亿块标砖)

近三年建筑施工面积平均增速(%)

2010年新型墙材增量(亿块标砖)

全省合计

495.0

14.9

85.8

郑州市

60.0

17.3

12.0

开封市

22.0

21.2

6.0

洛阳市

30.0

21.1

7.8

平顶山市

35.0

18.3

7.8

安阳市

40.0

9.5

4.2

鹤壁市

10.0

13.2

1.8

新乡市

20.0

10.9

2.4

焦作市

28.0

15.6

4.8

濮阳市

15.0

6.4

1.2

许昌市

25.0

4.8

1.2

漯河市

15.0

4.4

0.6

三门峡市

7.0

4.7

0.6

南阳市

38.0

2.3

1.2

商丘市

40.0

17.5

8.4

信阳市

25.0

23.9

7.2

周口市

50.0

16.4

9.6

驻马店市

30.0

22.5

8.4

济源市

5.0

15.6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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