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新型墙材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严格新型墙材项目准入,加强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环节的全过程监管,防止重复建设,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经省政府同意,自2010年1月1日起,新型墙材项目审批由各省辖市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新型墙材产业有序发展
各地发展新型墙材产业要以满足当地需求为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无序建设。实行总量控制之下的项目准入管理,每年初由各市根据上一年当地实际产能和在建项目规模,结合当地原料资源、经济发展和人口等因素,确定所辖各县(市)的新型墙材新增总量,作为当年项目准入管理的基础。
为合理反映市场需求,2010年各省辖市的新型墙材增量以2008年当地墙材产量为基数,按近三年当地建筑施工面积平均增速进行测算(详见附件),各市依此确定各县(市)增量。从2011年起,由各市按照2010年实际产量和近三年建筑施工面积平均增速确定各县(市)新型墙材增量。
二、严格项目准入标准
根据各地原料资源条件和产品类型,实行不同的准入标准。
1、建设规模。烧结和蒸压类:依托大型排渣工矿企业的项目不低于年产2亿块,资源丰富地区的项目不低于年产1亿块,平原地区的项目不低于年产6000万块;混凝土多孔砖类:不低于年产6000万块。
2、工艺装备。新建烧结类项目:必须采用隧道窑工艺,单线能力不低于年产6000万块;新建蒸压类项目:粉煤灰类产品,单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6000万块;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类产品,单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立方米。
3、总量控制。现有产能超过2008年墙材产量的市,新建项目须以等量淘汰落后产能为前提,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等生产生活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原则上新建项目规模不受当地新增总量限制。优先支持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的企业,联合建设大型隧道窑生产线。
4、项目布局。严格限制在城市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内新建新型墙材项目。
三、加强项目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