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赣人防办综[2009]2号)
机关各处:
现就建立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凡省人防办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在活动、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国家人防办、南京军区人防办报告。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活动或工作的基本情况、做法与成效、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建议与对策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三、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承办处负责向上报告,处长是报告的主要责任人。要防止由于扯皮、推诿、拖压,造成迟报、误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