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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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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你(单位)于        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请你(单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行政许可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
年  月  日

江西省农业厅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你(单位)于        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初步审查,符合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        日起受理。

(公章)
年  月  日

江西省农业厅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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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你(单位)于        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本机关在审查中发现,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            
     提出申请。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  月  日

江西省农业厅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编号:        
           
                  日向本机关提出               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你(单位)的重大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告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需要进行陈述、申辩,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5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         电 话:       
  

(公章)
年  月  日

江西省农业厅
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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