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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六项部颁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六项部颁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卫生部2009年4月1日发布通告(卫通〔2009〕10号),颁布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等三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及《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三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使六项部颁标准落到实处,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六项卫生行业标准涉及医院感染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管理,是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也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六项卫生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认识,增强忧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

  二、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对三个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和三个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培训,各医院感染管理科要认真学习卫生行业标准,并做好本单位的培训与指导,做到全员培训、人人知晓,努力提高医务人员执行卫生行业标准的自觉性。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消毒供应中心的建设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相适应,按照标准改建或新建。医院内所有需要重复消毒或灭菌后使用的器械(具)和物品实行统一管理,由消毒供应中心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消毒供应中心质量继续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和复评,并作为必备条件之一。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各项措施,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合理选择消毒、隔离方法。要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科学安排监测项目、监测时间,使用正确的监测方法,适时分析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并结合《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统一报告程序及格式。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医务人员手卫生与职业防护,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完善手卫生设施,提高手卫生的依从性,防止因医务人员手污染发生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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