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管理
各区县卫生局和采供血机构负责人要切实提高依法管理意识和科学管理水平,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管理。在各采供血机构从业的医师和护士,必须按照《
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依法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未取得执业资质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单独执业。各区县卫生局和采供血机构要严把人员准入关,采供血机构新进人员必须符合《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对血站各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资质要求。要继续加强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工作,未取得《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单独执业。各采供血机构要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升采供血机构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要与岗位、责任相符合,做到人人有责,层层落实,逐级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献血服务,规范献血征询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采供血机构要大力宣传自愿无偿献血,发展自愿固定无偿献血队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创造舒适方便的献血条件,不断扩大自愿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从源头上保证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要严格按照《献血者健康体检标准》的要求,高度重视献血征询工作,进一步规范献血前的询问、体检程序,进一步提高对高危人群的甄别和屏蔽能力。要规范《献血登记表》的填写,杜绝缺项、漏项、登记不及时、不准确等情况。各采供血机构要把献血服务工作纳入到内部质量审核的重要内容,经常性的开展日常考核和质量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监管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采供血机构要按照《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实验室的考核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工作流程,从人员、硬件建设、质量控制、实验室安全、物料和设备管理等各方面全面提高实验室质量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各采供血机构要选择敏感性好、特异性强的仪器和试剂进行相关血液检测,对检测不能明确判定合格的血液,禁止使用,对检测明确判定不合格的血液,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报废血处理规定予以处理。要加快HIV初筛实验室建设,还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采供血机构要按照我局《关于加强采供血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的通知》(渝卫医〔2009〕101号)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采供血机构都通过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