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供血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血液中心、永川中心血站:
近年来,全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采供血机构坚持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通过持续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狠抓血液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市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意识不断增强,全市自愿无偿献血率达到100%;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血液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了临床供血需求,确保了临床用血安全。
目前,我市血液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是各地血液管理水平和采供血机构建设发展情况尚不平衡,个别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少数从业人员资质不符合“一个办法,两个规范”的要求,血液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一些环节和细节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等。
为了推动全市各级采供血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血液质量,保障血液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采供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采供血管理工作的领导
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临床用血和采供血安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区县卫生局和采供血机构要充分认识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健康重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各区县卫生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督导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采供血管理水平。采供血机构负责人作为血液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依法执业观念,建立健全血液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体系建设,确保采供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