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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


  三、工作程序

  精品课程建设申报立项工作由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课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为申报、建设、评审、公布四个阶段,至2012年底,要求已立项精品课程基本完成建设工作。

  (一)申报

  1. 申报学校须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由课改办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

  2.申报立项条件:

  (1)课程须在学校专业教学中开课一年及以上,具有一轮完整实施过程,良好的课程实施条件和一定的教学成果积累等条件。

  (2)主讲教师必须是本校在编教师,具有中、高级教师资格和双师型素质,并有本专业稳定的教学团队的支持。

  3.经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要按精品课程要求进行建设,给予部分经费支持及相关扶持,课改办分阶段追踪检查建设情况。

  4.精品课程建设采取整体规划,一次申报、分批评审的办法。一次申报限额: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一般不超过5门,其他学校一般不超过3门。

  (二)建设

  1.精品课程建设的主体是学校。学校要在全面规划专业内涵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设置与特色,制订科学合理的精品课程建设方案。

  2.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步骤分为教学文件准备、教学方案设计、教学资源开发、课程教学实施、课程上网发布等五个环节,并能根据技术要求的提升不断完善。

  3.要确保精品课程上网的所有资料(如课件、录像、PPT及文字资料等)的真实性,不能剽窃他人教学成果,侵犯他人利益,如必须引用的他人成果要注明来源。

  (三)评审

  精品课程建设完成后,学校须上报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总结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评审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批组织,采用学校互评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组织评审,相关事宜由课改办另行通知。

  (四)公布

  1.经学校互评和专家评审入选的精品课程所有资源均须在职成教育在线网上公示10天(http://www.shedu.net)。

  2.经市教委认定后公布,并向教育部推荐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

  3.精品课程实现网上优质资源共享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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