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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广州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广州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穗教办〔2010〕3号)


市教科所、市教研室、市招考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市教育装备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一年一度的《广州年鉴》编纂工作,请各处室、各单位在认真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整理具有年度特色、能反映广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并具有史料价值的材料。现将年鉴编纂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处室、各单位按照条目要求,以一事一条为原则,撰写2-3条特色条目(即专题性条目);请局基教处、职成处、办公室分别撰写反映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全市教育发展总体情况的综合性条目。

  二、请局高教处负责组织市属高校各撰写1-2条特色条目。

  三、请局组织人事处将所掌握的2009年全国性荣誉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博士生导师的名单及其简介一并报送。

  四、条目要求:条目采用说明体或记叙体写作;每个条目由标题、正文和作者署名组成;篇目短小精悍,根据所占篇幅大小可分为大、中、小条目,大条目一般在1000-1500字之间,中条目一般在800-1000字之间,小条目一般在300-500字之间;写法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内容要素规范,要把时间、地点、事情、人物、原因、结果写清楚;条目一般采用公报语体,语言要准确、严谨、简明、平实。条目着重记述年度客观事实及相关信息,资料性强,信息高度密集。

  五、请在稿件上署上撰稿人和审稿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将书面材料于2010年1月28日前报局办公室温小来同志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至ghq0729@163.com。

  六、请各处室、各单位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图片、表格。

  附件:1.年鉴条目编写规范要求

  2.《广州年鉴》(2009)教育部分内容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件1:
年鉴条目编写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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