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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并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不得分解发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实行区、县级市财政为主。市财政根据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情况,对按时完成排查任务、校舍安全档案符合要求、排查鉴定结论准确,其误差率低的财政较困难的地区给予奖补。2009年至2011年,市财政根据校舍改造资金需求和市财政收支情况,分年安排校舍改造补助资金,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各区、县级市要准确核实工程投资规模,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所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校舍安全工程不得向群众集资,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予以适当减收或免收。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建立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和实施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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