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教发〔2010〕5号)
各区、县级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
《广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广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当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
自2009年始,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以下称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我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组织对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不含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排查鉴定,不得遗漏本辖区内任何一所中小学、任何一幢校舍。2008年5月以后已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可不再重新鉴定。排查鉴定中发现的D级危房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中小学校舍,要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