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家庭、社会、学校三方职责。
1、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按照《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监督制度,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学习与生活,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培训和教育,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监护人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切实提高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予以教育、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强化社会的关爱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办好事、办实事。积极探索各种关爱模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校外组织建设和自我管理。继续推广校外留守小队建设经验,建设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和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实施代理家长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
3、强化学校的教育责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保障留守儿童在校人身安全。要加强力量配备,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一定数量专职从事关爱工作的教师岗位,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亲情电话等方式给予关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责任,实施心灵关爱,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进一步优化流动儿童就学环境,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确保流动儿童在流人城市就近入学。
(二)改善基础条件。
1、以政府实施为主,以农村初中为重点,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寄宿制工程的实施,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依托现有的中小学校,力争全省每个农业县的县城和需要寄宿的乡镇分别建设一所寄宿制学校。依托乡镇中心小学,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留守儿童之家。力争到2014年,让所有愿意寄宿的农村留守儿童都能寄宿。具体实施方案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资源,加大农村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力度,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农村文体活动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音像资料、棋类、球类等文体活动器材和设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