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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
(皖发[2009]32号 2009年1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
  留守儿童问题是在我国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并将延续相当长一个时期的社会现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关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目前,我省约有360余万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分布广、困难多,已逐渐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较为薄弱,统筹亟待加强,机制尚不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安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近千万农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和几百万农村孩子的前途命运,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关系到和谐安徽建设和安徽崛起进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尽心尽力抓好落实。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是: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为重点,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的工作责任制度,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立全面保障机制、改善学校生活学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境为基本途径,通过5年努力,基本建成系统化、网络化的关爱体系,力争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居、居有所安,实现全覆盖、全关爱。
  今后5年,要完成六项主要任务:一是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统筹、政协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制,建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三是研究和探索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履行义务的形式和方法,落实监护责任。四是加强学校服务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托管以及校内外文化体育活动等多样化需求。五是探索新型校内管理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学校教育和监管职责。六是逐步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经费保障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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