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大同、阳泉、临汾、太原等市矿区治理要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分阶段确定恢复治理任务,矿井水要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洗煤厂实现闭路循环,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区域内主要地表水系得到恢复;提高矿区锅炉脱硫除尘效率,稳定达标;煤场和集运站加快防尘设施建设,大幅度削减空气中扬尘和粉尘污染量;2010年前所有历史遗留的矸石山得到彻底治理并进行生态恢复;开展塌陷区治理,工棚区改造,加大矿区造林绿化和植被恢复工作力度,并着力保障和解决因采煤引起的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使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四)全面启动全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以下内容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及监控
主要包括工业场地锅炉脱硫除尘、煤场和集运站防尘、运煤专用道路硬化及绿化、水污染治理及污水回用、关闭煤矿占地及污染土壤修复、矿区生态环境的监测与监控等。
2.煤矸石污染治理
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煤矸石山的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
3.采煤废水资源化及水资源保护
主要包括矿井废水处理与利用、矿区地表水系生态修复、采煤引发的水土流失治理、采煤区及影响区人畜吃水解困、采煤区及影响区泉域保护、采煤区水资源恢复等。
4.地表沉陷治理
主要包括沉陷区生态恢复和治理。
5.植被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主要包括造林绿化、现有森林抚育及保护、荒漠化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湿地保护等。
2015年,全省70%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达到下列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选煤厂全部实现闭路循环,矿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剩余部分按标准处置率达到100%,矿区锅炉(热风炉)脱硫除尘达标率95%,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矿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90%,历史遗留煤矿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新、改、扩建煤矿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0%以上,瓦斯利用率≥85%(指已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大中型煤矿),煤场和集运站防尘抑尘设施配备率达到100%,防尘抑尘设施完好和使用率达到100%,运煤专用道路硬化完好率95%以上,工业广场绿化率大于20%,生活区噪声达标率100%,生物多样性保持率≥90%,露天开采剥离-排土-造地-复垦,复垦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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