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目标
2010年建立和不断完善我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2010年以前重点推进汾河沿线6个市、27个县的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定大同、阳泉、临汾、太原等市为重点矿区区域治理地区,使矿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强力遏制,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15年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环境效益开始显现,全省矿区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煤炭工业步入环境污染少、生态恢复快、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全省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型的社会发展。
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主要任务
(一)重点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从宁武到万荣汾河沿线6市27个县,实施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开展水污染治理,采煤废水资源化及水资源保护;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矸石山污染治理;地表沉陷治理;植被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进行实施。
2010年汾河水体水环境功能基本得到恢复,2015年水体水环境功能进一步延伸,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得到大幅度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所有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选煤厂全部实现闭路循环,矿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剩余部分按标准处置率达到100%;矿区锅炉(热风炉)脱硫除尘达标率95%;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工业广场绿化率达到20%以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90%;历史遗留煤矿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新、改、扩建煤矿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0%以上。
(二)大力实施太原西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在太原市西山地区关停资源枯竭、生态破坏和污染严重的开采矿井,淘汰、取缔和关闭一批污染严重、生产能力落后的生产企业或设施,逐步搬迁污染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大幅度削减西山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塌陷区治理、土地复垦、造林绿化加快植被恢复,遏制生态破坏趋势;通过城中村改造、道路改造、地区内城市基础设施的改、扩、新建等,采取各种综合性的治理措施,使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