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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2.5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河系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水文部门加强雨情、水情的监测和洪水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同级防汛办和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

  当预报将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市县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时,各级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以便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向下游地区相关防汛指挥机构通报。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和下游地区相关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并根据上级的指令进一步采取抢险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随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洪水威胁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检查组织机构、工程隐患、预案落实、物资储备、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3.2.2 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要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城建、环保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要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避险和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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