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省洪涝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1.3 工作原则
1.3.1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2 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部由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负责人等组成,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2.1 省防汛抗洪指挥组织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全省防汛抗洪指挥调度工作(以下简称省防指)。省防指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水利厅厅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副厅长、省军区副参谋长、武警山西总队副总队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经信委副主任、省财政厅副厅长任副总指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煤炭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粮食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省国防科工办、新华社山西分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防办)。为省防指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省防指的日常工作。省防指下设宣传动员组、工程调度组、物资供应救灾组、抗洪抢险组、治安保卫组、卫生防疫组和督察组。
2.2 省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跨市的主要河流、重要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省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审核发布汛情预警、灾情及防汛抗洪等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和对外信息宣传报到。
(1)宣传动员组。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新华社山西分社。职责:负责气象、水文信息的预报、汛情的收集处置、防汛信息的准确及时传递和紧急汛情的发布。
(2)工程调度组。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安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工办。职责:负责本行业内各项安全度汛工作。
(3)物资供应救灾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职责:负责防汛物资的供应,救灾物品的筹集、运输和发放,及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4)抗洪抢险组。牵头单位:省军区。责任单位:省武警总队、省水利厅。职责:负责抗洪抢险队伍的指挥调度工作。
(5)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武警总队。职责:负责汛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6)卫生防疫组。牵头单位:省卫生厅。职责: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水源水质化验工作。
(7)执法监察组。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职责: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防汛救灾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2.3 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水利厅:承担省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日常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归口管理全省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流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