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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出席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出席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渝府发[2009]119号 2009年12月22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是继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举办的由解放军、各省(区、市)和香港、澳门及行业体协参加的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综合性运动会。在本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代表团发扬不畏艰难、团结奋斗、勇于拼搏的精神,夺得了2枚金牌、 5枚铜牌、252.5分的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多个项目的突破,为我市赢得了荣誉,向全国展示了重庆市的良好形象和全市人民的精神风貌,为“健康重庆”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精神动力。
  为激励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自强不息、迎接挑战、勇攀高峰的敬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出席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有功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
  一、给予获得男子拳击金牌的运动员李斌,女子田径100米栏金牌的运动员刘静,以及李斌的教练员李同建,刘静的教练员郭素华各记二等功1次。
  二、给予获得女子羽毛球季军的运动员张亚雯、李雪芮,女子跳水季军的运动员施廷懋,男子拳击季军的运动员秦永胜,男子武术套路季军的运动员韩晋、王超、王明强,男子武术散打季军的运动员许锡振,以及张亚雯、李雪芮的教练员吴天恩、陈伟华,施廷懋的教练员牛辑,韩晋、王超、王明强的教练员刘艳艳,许锡振的教练员翟寿涛各嘉奖1次。
  三、给予完成夺牌任务的市运动技术学院嘉奖1次。
  四、给予获得第四名至大会录取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通报表扬。
  田  径:张荣荣、杨亚伟、渝丽娟、王雯珊、赵传毅、王熳、胡凯、李晓燕、赵永胜、许志文、李庆。
  拳  击:刘波、王磊、石金高。
  武  术:袁梦洁、杨元飞。
  足  球:杨望、牛春菁、张博、李苏、阳瑞、陈春龙、刘超、张健、刘桢炜、张礼、刘中意、李彦锖、王磊、许阳、肖南、刘博超、许有志、关蕴涛、范冬青、陈永恒、余飞。
  跳  水:陈世杰、彭碉、孟文巧、董贞扬、王颖、黄轶茜、乐莹、 吕露、曾伟、易敏。
  举  重:肖鸿宇、杨琳、王桂华、杨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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