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各市县要根据发生不同级别干旱,相应的用水短缺,尤其是饮用水不足的情况,合理储备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库、深井、蓄水池、跨流域调水等。
6.4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抗旱队伍以专业队伍和群众组织两部分组成,专业队伍是以县抗旱服务队为主要力量,县、乡两级政府要确定群众性抗旱队伍。应急抗旱主要任务是调运应急水源,开展流动灌溉,进行抗旱设备的维修、配套,为饮水困难的地方送水等。紧急情况下可以调用当地驻军、武警参与应急抗旱行动。
6.5 技术保障
为了科学指导抗旱工作,合理采取抗旱措施,要对旱情的动态、变化、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作全面的掌握和及时的分析。省、市、县各级防办根据实测雨情、土壤墒情、农作物生长状况、水库和河道水情、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随时进行旱情分析、预测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级别的抗旱措施。
6.6 宣传和培训
省防办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抗旱动态、救灾进程,以获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关注和支持,并在科技或农业节目中宣传抗旱知识,开展节水教育。对从事抗旱工作的技术干部和抗旱服务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抗旱技术水平和新技术应用。
6.7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旱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损坏抗旱设施,不执行抗旱指令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1.1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他水资源短缺,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给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7.1.2统计范围:仅适用于旱灾造成的部分,以及与旱灾相关的部份。
7.1.3 干 旱 : 因降水减少,或入境水量不足,造成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供水短缺现象。
7.1.4旱 情: 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作物受旱程度等。
7.1.5 农业旱情:农作物受旱状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7.1.6 区域农业旱情 :某一区域内干旱对农业生产影响的总体情况,包括作物受旱面积及受旱程度。
7.1.7 区域综合旱情 :某一区域内干旱对农牧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影响的综合状况。
7.1.8旱情等级 :描述旱情严重程度的级别标准。根据不同的受旱程度,将农业、牧业、城市、区域旱情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