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发简易水源和兴建配套输水设施,开展应急供水。组织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缺水村庄送水,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吃。
(5)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抗旱工作。
(6)地方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全省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7)向国家防总汇报当前旱情、旱灾,同时派工作组到抗旱第一线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8)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积极开展抗旱浇地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抗旱扩浇和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
(9)有关新闻单位及时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4.4 二级应急响应(橙色)
4.4.1根据II级预警机制,出现严重干旱,启动二级响应。全省或部分市进入严重抗旱期。
4.4.2 二级响应行动
(1)省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有关防指成员参加,宣布全省或部分市进入严重干旱期。省防指下达关于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注视雨情、旱情、灾情。
(3)启动应急备用抗旱水源,按照优先生活用水的原则,科学合理调配全省水资源,重点解决人畜吃水和重要的工矿企业用水。压缩灾区部分高耗水企业用水。
(4)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缺水村庄送水,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吃。
(5)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抗旱工作。
(6)地方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全省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7)向国家防总汇报当前旱情、旱灾,同时派工作组到抗旱第一线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8)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积极开展抗旱浇地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抗旱扩浇和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
4.5 三级应急响应(黄色)
4.5.1根据Ⅲ级预警机制,出现中度干旱,启动三级响应。
4.5.2 三级响应行动
(1)省防指副总指挥(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主持会商,研究安排当前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相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当地的抗旱工作。
(2)各级防办高度重视当前的抗旱工作,密切注视旱情、雨情,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当前的旱情及发展趋势。做好干旱发展升级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级防办做好旱情统计工作,掌握干旱的第一手资料。并派工作组到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4)省防办下发关于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
(5)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积极开展抗旱浇地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抗旱扩浇和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
(6)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抗旱相关工作。
(7)各级防办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当前的抗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