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交通运输厅:协调组织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力优先安排灾区抗旱物资的运输。紧急情况下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免收运送抗旱物资车辆过路费。
(13)省农业厅:及时收集干旱灾害信息,指导落实灾后农作物的补救措施,负责化肥等专项抗旱物资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救灾种子、饲料的调剂分配,负责灾区病虫害防治与救治。及时收集农业干旱信息,并报省防指。
(14)省商务厅: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15)省卫生厅: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16)新华社山西分社:第一时间获知抗旱信息,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17)省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抗旱宣传工作,报道经省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及各地抗旱动态。
(18)省粮食局:安排灾区群众生产用粮计划并及时组织调拨。
(19)省气象局:及时向省防指提供降雨、墒情、蒸发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信息预测、预报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0)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与抗旱有关的公共通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抗旱期间通信畅通。
(21)省电力公司:负责优先安排和调配旱区抗旱用电。
(22)太原铁路局:按照省防指负责协调各沿线站段,优先安排和组织旱区抗旱物资的运输。
2.4 抗旱应急工作组
为确保抗旱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将抗旱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成立如下工作组:
(1)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广电局。
职责:负责全省受旱情况和抗旱行动的宣传,报道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经验做法。
(2)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太原铁路局。
职责:负责抗旱资金筹集、分配,物资的生产、调运、筹集、发放,抗旱用电、用油的调配。
(3)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
职责:负责应急抗旱工作的指导,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管理,临时性缺水村庄的人畜饮水安全,病虫害防治、救治,卫生防疫、救护。
(4)督查组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职责:负责督查抗旱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以及各成员单位抗旱救灾任务的落实情况。
2.5 市、县(市、区)抗旱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