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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是全省抗旱的组织指挥机构,省防指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水利厅厅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军区副参谋长、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任副总指挥。

  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粮食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煤炭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太原铁路局等28个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驻晋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防办),为省防指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省防指的日常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旱情及抗旱行动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2 省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全省抗旱工作,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及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根据旱情发生程度,发布旱情预警和应急相应措施及其他抗旱信息的发布工作。

  2.3 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新闻单位的抗旱宣传工作。

  (2)省水利厅:合理配置全省水资源,负责全省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开展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组织全省水管单位开展抗旱灌溉。组织检查组开展抗旱检查,以及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3)省军区: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旱抢险救灾。根据省防指指令,组织车辆运送抗旱物资,为乡村群众开展送水解困工作。

  (4)省武警总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帮助缺水群众解决缺水困难问题。

  (5)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指导抗旱工程规划工作,负责应急抗旱工程投资计划安排,并监督实施。紧急情况下保证抗旱用油用电及物资储备调拨与运输。

  (6)省经信委:负责在抗旱所需物资短缺时组织协调企业生产,负责抗旱用电指标的调配与供应。

  (7)省财政厅: 编制和落实抗旱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积极筹措抗旱应急资金。

  (8)省监察厅:负责监督、检查、查处抗旱救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等。

  (9 )省公安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与水事纠纷。

  (10)省民政厅:核实全省干旱灾害的损失,组织安排救灾及灾民安置工作,指导灾区群众生活自救,合理分配和监督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物资,并监督使用情况。

  (1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加强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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