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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干旱灾害和实现全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好全省干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和迅速动员组织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和援助灾区群众的抗旱行动,保障与推动抗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干旱造成的工农业减产损失,千方百计确保城乡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兼顾,注重科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2.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我省各级抗旱指挥机构与防汛同为一套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抗旱指挥部,在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抗旱指挥部由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负责人等组成。抗旱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抗旱应急工作。

  2.1 省抗旱组织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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