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干旱灾害和实现全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好全省干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和迅速动员组织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和援助灾区群众的抗旱行动,保障与推动抗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干旱造成的工农业减产损失,千方百计确保城乡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兼顾,注重科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2.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我省各级抗旱指挥机构与防汛同为一套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抗旱指挥部,在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抗旱指挥部由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负责人等组成。抗旱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抗旱应急工作。
2.1 省抗旱组织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