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隐患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隐患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隐患的类别、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简化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公众自我保护措施、咨询电话、监测预警责任单位、责任人、隐患的动态发展情况等。自然灾害侧重公开隐患的起始时间、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强度、涉及人数、防范应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注意事项等;事故灾难侧重公开隐患的性质、时间、地点、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公共卫生事件侧重公开隐患的性质、特征、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应对措施、注意事项等。
  凡属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信息,不得公开;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隐患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预警级别。
  隐患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 (红色)为最高级别。
  四、隐患信息公开的程序、渠道和更新
  (一)公开程序。
  隐患信息公开实行现场查勘、逐级审核、归口发布制度。三、四级隐患信息原则上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一、二级隐患信息原则上由市政府隐患主管部门、隐患主管单位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同时抄送隐患信息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由市政府统一发布的,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发布。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直接发布。
  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渠道。
  1.在政府或部门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开:
  2.在电视台、报刊、各种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布;
  3.在隐患点及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发布公告;
  4.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开二级以上预警级别的隐患信息;
  5.以召开隐患点周边群众大会的形式公开:
  6.以广播、现场扩音喊话的形式公开;
  7.以其他有效渠道和方式公开。
  以上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使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