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的通知
(渝办发[2009]36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根据《
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8]53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下台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是重庆市“十一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的12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成后,将承担起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任务,成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获取和发布预警信息的重要渠道,对加快平安重庆建设,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按照《规划》要求,计划在2010年内,依托市、区县(自治县)气象部门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建设,建成1个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推进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相关标准和规范化建设,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关键技术研究、试验与示范,建设内容包括预警信息发布平台、DAB卫星接收机、北斗卫星接收机、预警RDS接收机、有线广播前端接收机、电子显示屏等。新建40个区县 (自治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分中心,建设标准和内容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发布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执行,主要包括相关通信网络、数据库系统和存储硬件以及预警信息收集、加工、发布、管理库、监控、统计等软件。同时,依托并本地化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研制的标准、数据规范和软件系统,开展预警信息发布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可服务到个人的新型终端的研制,以便更好解决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资金来源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建设”的原则,分级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市级财政负责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资金的落实,确保资金到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发布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安排落实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所需资金,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