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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开通税务登记网上预登记的通知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按不同变更内容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变更纳税人名称: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批准证书(特指外商投资单位)。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书。
  变更地址: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变更后的注册地(经营地)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或租赁的有效证明文件;
  (4)批准证书(特指外商投资单位)。
  变更经营期限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有效期: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变更注册资金或投资单位: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批准证书(特指外商投资单位);
  (4)验资报告;
  (5)产权交割单(国有、集体企业股权变化提供)。
  变更注册类型: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批准证书(特指外商投资单位)。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变更银行账户: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2)开户银行证明。
  变更总机构名称或地址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总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税务分局
年  月  日

  附件5:
网上变更税务登记不予办理告知书

纳税人名称:
  你单位的网上税务登记变更申请已收到,因以下原因不予办理:
  (1)提供的纸质资料不符合要求;
  (2)纸质资料上的信息与网上数据信息不一致。
  请在网上重新提出申请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税务分局
年 月  日

  附件6:
网上办理税务登记终止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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