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为了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政府信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4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6个规章的通知》(南府发〔2009〕80号),2009年,南宁市地税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以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南宁市地税局根据南宁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机构设置情况的通知》(南政开办[2008]1号)精神,成立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局领导亲自担任组长,挂帅指挥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我局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38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文制作和发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11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6个规章的通知》(南府发〔2009〕80号),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地税发〔2008〕260号)、《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文制作和发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地税发〔2009〕186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地税发〔2009〕187号)等制度文件。制定的这些规定和办法已全面涵盖南宁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机制、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也包含了材料送交、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工作小组还不定期检查信息的更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