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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正确对待自身残疾的教育,增强战胜自身缺陷的信心。关注残疾学生的个性发展,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依法保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开展行之有效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适合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育人氛围。
  2.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新课程改革。加强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提高特殊教育课堂教学效益。加强对特殊儿童社会适应能力的研究和评估,将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升学就业指导等内容纳入特殊教育课程体系。根据特殊儿童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体育、美育等工作,努力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残疾学生成长和发展需要,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编订、试行“校本课程”,形成教学特色。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
  3.努力提高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坚持文化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劳动技能教育,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并积极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
  4.提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质量。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管理机制、管理办法;制定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办法,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殊教育学校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学工作进行巡回指导。
  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专题研究,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校本研究机制,加强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提高特殊教育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培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职前、职后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办好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和西南大学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专业。扩大特殊教育专业门类,提高特殊教育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水平。将特殊教育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范围,鼓励普通教育机构教师掌握特殊教育内容。到2015年,全市普通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在职教师接受特殊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特殊教育培训学时不足的教师,视为没有完成本周期的继续教育任务,需限时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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