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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处置。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坚持街道管片,居委会管段,物业公司管小区,积极分子管楼门和大院的做法,切实加大限放区的控制力度。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 (村)委会、物业公司、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详细的安保方案,派出消防、控制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严格禁放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现场守护。2010年2月13-28日,全市各地对禁放区域和场所必须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密防范。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必须落实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3.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2010年1月3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市公安消防总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危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订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重点时段,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市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Bl83-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举办。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对其依法严肃查处。对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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