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春节前,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2次以上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重点对农村地区的房前屋后、城区的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等开展可燃物的清理。同时,要检查各个单位消防器材配备、完好状况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市政部门要加强地下管线、窖井设施的安全检测,采取开井通风、放气等措施,做好防燃、防爆工作。对排查中发现且一时整改不了的,须逐一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4.加强销售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全市各级公安、安监、工商、供销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每个销售点必须落实1-2人专门守护,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销售点安全。
(三)加强安全燃放宣传,增强广大市民自律、安全意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重点宣传内容。加强对
《条例》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重点宣传对象。要加强社区和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居(村)委会、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村(居)、场院,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品,开展入户宣传;要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杜绝酒后燃放、违规燃放行为;寒假前,市教委要组织各区县(自治县)每所中小学校上一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课;市城乡建委要组织全市建筑单位对春节期间留渝民工开展“争做守法新农民工”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有关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品等;重庆警备区要组织驻渝部队及部队医院、疗养院等开展“维护燃放法规严肃性,我为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的专题宣传活动等。
3.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各级基层组织在社区、村(居)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燃放安全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向市民发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的提示性手机短信,在车站、码头及街头大型显示屏播放宣传短片及网络宣传等向市民宣传教育安全燃放知识,增强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