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强化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推进全市防震减灾应急体系建设。将地震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各区县(自治县)特别是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防震减灾应急管理体制。
2.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 [2009]59号)精神,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全市各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依托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成立的市地震应急救援队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升装备水平,满足应急救援需要。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总队要做好前期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力争纳入国家防震减灾规划重点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大对全市地震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力度,尽快建成一支反应灵敏、高效务实的地震应急处置队伍。
3.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1.突出重点时段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市地震局要积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在重点时段,参照2009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的做法,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市教委、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
2.加强平时防震减灾工作宣传教育。依托全市中小学和各级党校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宣传教育。由市地震局牵头,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市政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织广告公司和新闻单位刊登防震减灾公益广告。由市财政投入,市地震局联合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出版防震减灾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震部门工作。
市政府下发了渝府发[2009]36号文件,市编委印发了《关于强化区县防震减灾管理职能完善地震工作机构的指导意见》(渝编[2008]64号),对区县(自治县)地震机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将以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结合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由市编办牵头,市地震局配合,开展区县(自治县)地震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抽查,督促区县(自治县)落实专人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地震局共同研究制订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投入方案,市财政对区县(自治县)进行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