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市内其他地区监测系统。按照《重庆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和渝府发[2009]36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重庆市地震监测技术系统、重庆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公共安全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建设。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协调落实资金,尽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进一步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1.做好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市地震局要切实做好重庆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将该规划重点项目纳入中国地震局“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地震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要联合开展各区县(自治县)城市活断层探测或小区划工作,将“重庆都市区活断层探测”项目成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2.做好抗震设防规范要求管理。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共同做好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在项目选址上,应尽量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在项目设计、审查时,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选用有利于抗震的平面方案,避免使用不规则的平面形式: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开展学校建筑抗震性能加固改造工作。由市教委牵头,会同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地震局,在完成学校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各自行业规范,编制学校建筑抗震性能加固改造工作方案。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中国地震局的技术指南要求纳入工作内容,对学校周围的活断层进行普查,为已建校舍的加固和新建校舍的避让提供依据。市教委、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积极协商,合理安排学校校舍维修加固改造时间,制定出台相关简化程序和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4.开展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教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等要开展对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重点工程、国省道上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构)筑物以及重要行政、科教文卫工程设施等的抗震性能普查,及时实施加固工作,进一步增强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
5.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市城乡建委、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我市农村民居抗震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照国家补助、地方支持、农民自筹、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市城乡建委、市地震局要继续推进巴渝民居抗震经济适用技术研究示范,在建成我市合川区首批抗震民居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尽快启动第二批示范工程选点、论证、设计、建设、示范等相关工作;市城乡建委、市地震局要继续推广普及具有抗震措施的《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力争到2012年建设和改造“康居农房”24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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